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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、《浙江省信访条例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站长信箱结合工作职责,受理、处理信访事项,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应当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,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”进行。
站长信箱受理的信访事项:1、对政府政策、决策、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咨询。
站长信箱不受理的信件:1、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2、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;3、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,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;4、对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,反映的内容不具体,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;5、对属于产品推销、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;6、对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;7、对属于邀请函、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。
站长信箱受理时限:1、属于咨询建议类的信件,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。
2、属于投诉举报类的信件,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,涉及多部门联合协同办理的适当延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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